婚姻法哺乳期

2025-04-09 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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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哺乳期

婚姻法哺乳期

法定哺乳期为12个月(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婚姻法的哺乳期期限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婚姻法哺乳期。

2.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婚姻法的哺乳期期限多长时间。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新婚姻法哺乳期规定几个月。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妇女哺乳期的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哺乳期

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婚姻法定哺乳期是几个月。”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下面是与哺乳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条款: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25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婚姻法哺乳期

第26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56条:

“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婚姻法哺乳期怎么算结束时间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劳动法》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有关哺乳期的婚姻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婚姻法哺乳期怎么算结束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10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是多久。”

婚姻法中的哺乳期内是指孩子多大

一年零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一般是从孩子出生之日算起。哺乳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新婚姻法哺乳期规定几个月。.

法律规定孩子的哺乳期是多久

1. 你好!哺乳期没有具体规定,但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优先判给女方抚养。

2.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妇女哺乳期的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3. 《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 所以,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哺乳期应该默认为一年。

婚姻法中哺乳期是多久规定的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妇女哺乳期的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

1、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下面是与哺乳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条款: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25条:

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6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56条:

3、“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劳动法》

第63条: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第9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10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相信看完以上的内容,大家对于婚姻法哺乳期以及其他几个相关问题都有了比较全面且深刻的理解。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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